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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民國防教育及兵役服務(National Defence Education and Military Service)

【分區學務組-兵役訊息】教育部部轉勞動部「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 法」第3條修正條文

教育部113年4月12日臺教技(一)字第1130038889號函

轉勞動部「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」第3條修正條文

(依勞動部113年4月11日勞動發能字第1130503961號令)

 

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第三條修正條文
第三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,為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最近一屆國手:
一、經勞動部(以下簡稱本部)依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(以下簡稱競賽辦法)規定選拔,並核定為國際組織技
能競賽國家代表隊之青年組國手。

 

二、代表國家參加並完成 國際組織技能競賽。
前項國手因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之情事,致無法繼續參賽或完成競賽,亦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服補充兵役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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