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學生事務處宣導】💃轉知內政部消防署「火舞展演安全管理指引」☄️
校園安全事項宣導
轉知內政部消防署
轉知內政部消防署
「火舞展演安全管理指引」
適用法規及管轄權限(指引第四點)
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空間
應依消防法第十四條之一及「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」規範辦理。
各直轄市、縣(市)大型群聚活動室外空間
應依各該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提出申請與審核。
非屬供公眾使用室內空間或未達大型群聚活動規模
由演藝團體或街頭藝人之主管機關輔導落實事前通報、提交安全計畫書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、維持展演與觀眾之安全距離及建立緊急應變機制。
安全管控及防護措施重點(指引第六點)
一、事前通報機制
主辦單位與主管機關應建立事前通報機制,主動提供活動資訊或安全防護計畫書備查。
二、投保責任保險
火舞展演團體應於展演期間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。
三、場地管理單位檢核
除書面審查外,應於演出前現場檢核展演區域與觀眾距離等事項,確保防護措施,並依活動規模配置滅火器等初期滅火設備,確認現場人員熟悉使用方式及應變流程。
四、安全距離管制
應配置適當人員於展演區域 3 公尺內待命,事故時須主動趨前協助而非被動等待;展演區域與觀眾之距離,應維持 5 公尺以上。
五、地面與環境安全檢查
應加強地面止滑處理,留意天候(降雨、濕度、風速)及場地條件風險;演出前應針對地面防滑及油料揮發狀況進行檢查。
六、緊急救護啟動機制
主辦單位應建立緊急救護啟動準則,凡涉及燒燙傷或大面積接觸火源,應立即採取急救措施,並通報活動所在地消防局 119 進行專業送醫判斷。
瀏覽數:
分享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