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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安中心成員 (Campus security report center members)

【學生事務處宣導】💃轉知內政部消防署「火舞展演安全管理指引」☄️

校園安全事項宣導

轉知內政部消防署
「火舞展演安全管理指引」

適用法規及管轄權限(指引第四點)

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空間

應依消防法第十四條之一及「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」規範辦理。

各直轄市、縣(市)大型群聚活動室外空間

應依各該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提出申請與審核。

非屬供公眾使用室內空間或未達大型群聚活動規模

由演藝團體或街頭藝人之主管機關輔導落實事前通報、提交安全計畫書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、維持展演與觀眾之安全距離及建立緊急應變機制。

安全管控及防護措施重點(指引第六點)

一、事前通報機制

主辦單位與主管機關應建立事前通報機制,主動提供活動資訊或安全防護計畫書備查。

二、投保責任保險

火舞展演團體應於展演期間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。

三、場地管理單位檢核

除書面審查外,應於演出前現場檢核展演區域與觀眾距離等事項,確保防護措施,並依活動規模配置滅火器等初期滅火設備,確認現場人員熟悉使用方式及應變流程。

四、安全距離管制

應配置適當人員於展演區域 3 公尺內待命,事故時須主動趨前協助而非被動等待;展演區域與觀眾之距離,應維持 5 公尺以上。

五、地面與環境安全檢查

應加強地面止滑處理,留意天候(降雨、濕度、風速)及場地條件風險;演出前應針對地面防滑及油料揮發狀況進行檢查。

六、緊急救護啟動機制

主辦單位應建立緊急救護啟動準則,凡涉及燒燙傷或大面積接觸火源,應立即採取急救措施,並通報活動所在地消防局 119 進行專業送醫判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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