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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民國防教育及兵役服務(National Defence Education and Military Service)

「跟蹤騷擾防制法」(以下簡稱跟騷法)訂於111年6月1日施行,請熟悉跟騷法規定以免誤觸法網。(Anti-harassment and Stalking Law takes effect in 1st June,2022, please follow so as not to violate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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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跟蹤騷擾防制法」(以下簡稱跟騷法)訂於111年6月1日施行,請熟悉跟騷法規定以免誤觸法網。

宣導事項:

一、 跟蹤騷擾行為,指以人員、車輛、工具、設備、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,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。

二、 監視觀察、尾隨接近、歧視貶抑、通訊騷擾、不當追求、寄送物品、妨害名譽、盜用個資等使人心生畏怖,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之跟縱騷擾行為均屬之。

三、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; 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四、跟蹤騷擾行為被害人得向警察機關申請核發書面告誡予行為人,行為人二年內再犯被害人得向法院申請保護令。

五、違反保護令罪,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。

六、請正視跟蹤騷擾風險,阻絕跟騷,如果發現跟蹤騷擾,儘速報警,並蒐集證據,提升保護。

七、請參閱內政部警政署跟騷法懶人包及北市警察局跟騷法新聞稿文宣,如附檔。

八、臺北市立大學校安中心關心您。24小時聯絡電話:博愛校區02-2371-4063、天母校區02-2871-9222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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