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兵役訊息】文化部115年文化獎項及電子競技專長類別替代役評選作業規定公告
公告重點事項
申請對象
83至93年次出生,且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常備體位役男。各類別、年次之員額可互相流用。
入營時間
預計 115 年下半年 (7月至12月間)。須配合本部規劃時間入營,未入營者視同放棄。
特別注意
由本部指定服勤單位,不採戶籍地分發原則,役男不得提出異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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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部函文
公告事項 P1
公告事項 P2
公告事項 P3
公告事項 P4
公告事項 P5
公告事項 P6
兩大類別申請資格
採計期間: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15 年 3 月 2 日
文化獎項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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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性或全國性獎項:
曾獲視覺藝術、表演藝術、音樂、舞蹈、戲劇(曲)、文學、圖文創作、影視及多媒體等獎項。 -
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:
包含保存貢獻類、保存傳承類、優良傳統匠師類。
電子競技專長
- 國際奧委會 (IOC) 認證之賽事。
- GAISF、FISU、ISF 認證賽事獲前 8 名。
- 全運會、全大運、全中運電競賽事獲前 3 名 (銅牌以上)。
- 具 2 年以上職業選手資歷,且參加具規模職業賽事。
應備文件與下載
請依序排列,文件不予退還
- 1. 評選作業報名表及切結書 (各1份)
- 2. 2吋正面半身脫帽大頭照 (黏貼於報名表)
- 3.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(黏貼於報名表)
- 4. 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(學生證或在學證明)
- 5. 個人簡歷 (A4雙面,12號字)
- 6. 得獎證明文件 / 參賽紀錄證明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