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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立大學學生免修軍訓課程作業要點

臺北市立大學學生免修軍訓課程作業要點

102年9月17日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

一、臺北市立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辦理學生有關軍訓課程抵、免修事宜,依教育部頒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免修軍訓課程作業要點、本校學則及抵免學分辦法,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大專院校轉學生,已修畢各該學期軍訓課程成績及格者,准予抵免。
三、軍事院校轉學生,其轉入以前各學期之軍訓成績,得以軍事院校各該學期之軍事訓練及格成績抵免。
四、本校學生具有下列身分之一者,得免修全部軍訓課程:
(一)現任國軍士官以上職務,經權責單位核准就讀或在職進修。
(二)服常備兵、補充兵、國民兵、替代役期滿退伍持有退伍(役)證明或因故停役,持有停役證明。
(三)領有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。
(四)年齡屆滿三十六歲。
(五)外國學生。
(六)持居留證之僑生、陸生及港澳生,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,並持有相關證明文件者。
五、申請抵免修軍訓課程之學生,應於本校行事曆所訂抵免學分申請時間內,檢具證明文件,依規定向通識教育中心提出申請,並經學生事務處軍訓室審核通過後,准予抵免。
六、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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